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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百瑞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高新区汇海路8号5-1(房间号510)

保险中介许可证编号:2697000000008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聘请乙方为甲方的保险经纪人,乙方同意以维护甲方权益为目的,为甲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经纪服务:

1.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包括对甲方(或甲方公司)现有保单保障及人身、财产、责任(包含产品责任)、车辆、资金信用、员工福利保障体系进行评估,提出风险管理和保险保障计划建议。

2.协助投保:设计保险方案、选择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合同、办理核保投保手续。

3.协助办理保全和理赔等手续,提供专业性指导和处理建议,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或谈判。

4.续期服务及缴费提醒,协助甲方索取缴费凭证或保险费发票等。

5.提供专业保险咨询顾问负责甲方日常保险业务、产品和方案咨询。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双方经协商同意委托的其它业务: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要求。

2.在服务过程中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照甲方本委托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3.根据甲方需求,客观分析市场上现有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为甲方提供专业保险方案。

4.向甲方做好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重要条款的解释说明。

5.为甲方投保、保全、理赔等提供咨询并协助办理,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办理,在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在甲方出现保险责任内的重大事故时协助甲方及保险公司查勘、定损、赔付。

6.在保单年度结束前的一个月拟定续保方案建议,征得甲方同意后负责落实。

7.受理并及时有效处理甲方对乙方服务过程中的投诉。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1.如实准确地向乙方提供所有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信息和资料,认真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不向乙方或保险公司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隐瞒与委托事项及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并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

2.在委托乙方购买保险产品时,甲方应充分考虑自身的保险需求,在乙方的协助下理性分析,慎重选择保险方案,并认真阅读投保单及保险合同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关于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权利、合同生效和保险责任承担时间、退保费用、现金价值、保证利益、非保证利益、投资风险、索赔时效、变更解除合同权利、按期缴费义务、合同中止或失效等条款的规定。

3.当保险标的的风险性质改变,风险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任何可能引起保险理赔的事件情况时,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在履行本协议时,如保险公司要求乙方出具甲方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甲方应予配合提供。

5.甲方确认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了本协议中所列示的有关事项,承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督促乙方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法律规定乙方在保险经纪服务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五、报酬与费用

乙方同意,在本委托事项中乙方向保险公司收取与保险合同有关的经纪费(佣金),可不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六、保密条款

除非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将获得的对方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1.告知为执行本协议而提供相关服务的雇员或顾问;

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

3.告知根据本协议确定的保险人;

4.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七、知识产权

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乙方对为甲方制作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理咨询建议书、保险计划书、招标文件、事故调查报告、理赔方案、理赔申请书等,以及各种附件,如调查问卷等。

2.甲方承认乙方提供的服务是一种智力性劳动,承认乙方对上述文件文书拥有相关知识产权,并承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使用也不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上述文件。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乙方不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协议生效、期限和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协商书面确认解除或单方提前书面通知解除止。

2.甲方随时有权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委托。

3.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单方面提出终止委托。在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委托,需提前三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十一、其它

1.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有关行政、司法机关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应当遵守相应的规定。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或联系人:                                                                            

乙方:百瑞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或联系人: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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